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新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网上预(销)售(以下简称商品房销售)行为,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商品房销售情况,提高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能力,SOAR房产信息管理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将于2016年3月10日正式启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启用后,市、区建设局房地产业处(科)不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备案工作,该项工作将移交市、区房产交易管理所具体承办。其中主城区所属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产交易窗口办理;吴兴区、南浔区所属项目办理地点由区建设局确定并负责通知。
二、新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销售价格不能超出预售申报备案价格允许浮动的范围。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如发生合同条款内容变更、买受人变更(只允许配偶间更名)、换房、退房等情况,合同的买卖双方(含共同买受人)需共同向相关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合同条款内容变更。开发企业及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附件1,下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原件、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买受人变更。开发企业及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原件、相关身份证明、变更人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非配偶间更名的,需与开发企业协商,申请撤销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重新网签备案新合同,具体参照退房手续办理。
3、换房。开发企业及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原件、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换房手续。买受人网签新房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原房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能解除并再次出售。
4、退房。开发企业及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申请表》(附件2)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原件、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备案撤销手续。撤销备案后的房源不再进行挂牌公开认购,一经撤销,开发企业即可自行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申报调整。
以上情形中,原买受人为未成年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原买受人如死亡的,须由其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提交的申请表中,除签字、签章外,表格内容均要求书面打印,不可手工填写。
四、原《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湖建发〔2013〕7号文件中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和撤销的管理”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取消,以本通知为准。
五、新系统使用前,开发企业需申领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的权限专属USBkey(电子密钥)。首次登录时,请在湖州房产网(VPN地址https://www.hufdc.com)下载安装NETextender工具,通过该工具进行访问的将被认证为虚拟内网用户,允许登录新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六、为确保新系统于3月10日顺利上线运行,3月8-9日两天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将会停用,进行数据转移,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新系统由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信息科负责运行维护,新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致电反馈。
联系人:曹欢欢 联系电话:2054628
附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申请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