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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办理机构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范围 个人和法人
咨询电话 0572-2037032、0572-2037031、0572-2216932 监督投诉电话 0572-2054748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8:30-下午17:00 ( 夏季:上午8:30-下午17:30 )
受理地点信息

湖州市红旗路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设(房管)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窗口次数 2次 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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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3、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6、地名办门牌号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0、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原件);11、经抵押权人和监理公司确认的建设工程实际施工进度证明(原件);12、开发项目: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预售许可管理部门确认工程形象进度已满足预售许可要求的证明(原件),       抵押物清单亦需经预售许可管理部门确认;       非开发项目:需提供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投资量已达到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原件);13、股东(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4、其他必要材料。

受理条件:

一、依法申请,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二、抵押人与债务人(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三、抵押权人(贷款人)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四、贷款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五、抵押物应为工程已完工的未售部分;六、土地使用权未作抵押或已作抵押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与拟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为同一人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薄;5、发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250号]


收费项目:

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注:企业房产抵押登记收费暂缓执行,只收取工本费1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