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划设计条件、规委会纪要。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出具办理意见,在规划审批的施工图上盖测绘章。
审查内容: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审批的施工图核对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共有配套设施落实情况。
提供的材料:
1.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社区用房申报表;
2.规划设计条件、规委会纪要;
3.规划审批的施工图;
4.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社区用房平面图(单位盖章)。
承诺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施工图盖测绘专用章即办,物业、社区用房和共有配套设施定位结合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确认,权属联系单结合竣工验收与办证联系单一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