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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机构备案

 

办理依据: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号)第九条第二款,《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申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配备有相应专业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经过白蚁防治专业培训,并获得生物、药物检测、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经过白蚁防治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

4.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白蚁防治单位执业;

5.配置有白蚁防治施工机械设备与保障质量安全的技术装备,有环境安全的药物专储仓库。

提供的材料:

1.白蚁防治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

2.机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白蚁防治专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与经过白蚁防治职业技能培训的上岗证书;

4.专职工作人员名册、社会保险登记表及经人才市场鉴定的劳动合同;

5.白蚁防治施工设备、技术装备及药物专储仓库的证明材料;

6.申请报告。

承诺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