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强制注销与征询异议公告>公告三百四十二:强制注销,张美丹,110112398
公告三百四十二:强制注销,张美丹,110112398

    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5)湖吴执民字第1236-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注销产权人张美丹坐落于湖州市星汇半岛E2幢1704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证号:110112398,并一并注销他项权人分别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他项权证号为110096971的房屋他项权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16930,2037032

湖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