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坐落于金山阁商业中心吉山二路85号证号010180634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费武荣声明遗失并申请补证,现公告征询异议。公告期30天。如有异议者需在公告期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地址:湖州市红旗路99号二楼) 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期满无异议即准予发证。
湖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