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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落实和共有设施设备、配套设施权属确定

 

办理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划设计条件、规委会纪要。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出具办理意见,在规划审批的施工图上盖测绘章。

审查内容: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审批的施工图核对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共有配套设施落实情况。

提供的材料:

1.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社区用房申报表;

2.规划设计条件、规委会纪要;

3.规划审批的施工图;

4.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社区用房平面图(单位盖章)。

承诺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施工图盖测绘专用章即办,物业、社区用房和共有配套设施定位结合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确认,权属联系单结合竣工验收与办证联系单一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