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第五条第三款)。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出具勘察意见。
审查内容:
单个规划许可证范围内,最慢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0.00以上。处室二人到现场勘察,拍摄最慢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照片。
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预售现场勘察申请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承诺办理时限:
符合要求, 5个工作日。